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市科委组织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填报对象
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且提供共享服务的,应接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参加评估。
二、评估填报内容
1、服务信息备案
备案内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原值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对外共享服务业绩情况,即每张对外共享服务发票对应的详细信息。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备案路径: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http://www.sgst.cn/)。如有单位忘记用户名及密码,请及时联系装备处。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
2、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服务创新性
通过用户数量、服务的行业与地域覆盖范围,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重大事件、科技创新项目等典型案例说明共享服务的创新性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2)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重大事件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服务内容及成效。
(3)典型案例(对服务效果较突出的3-5个精品案例做详细说明,不少于500字)。
三、评估填报方式
1.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平台(http://www.sgst.cn/)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共享服务信息备案和典型案例,所有服务记录必须上传有效的发票证明。具体参考附件1备案指南。
2. 共享服务创新性、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重大事件情况、典型案例填报截图、在平台填报了共享服务信息对应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评估期内的实际开机机时数、可共享服务机时数,请填写附件2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hong@admin.ecnu.edu.cn。
3.共享服务突出的个人可以申报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附件3、4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qhong@admin.ecnu.edu.cn,纸质版交至装备处。
(注:先进个人(技术类)申报时,系统将对申请人操作应用的大型仪器在本校的服务量进行排名。请各单位推荐共享服务情况突出的先进个人。)
4.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
四、评估奖励发放
共享服务信息根据服务机时、收入、用户数等指标计算服务成效值,发放对应奖励。共享服务项目和案例奖励单独计算,按照项目等级和案例质量划分不同奖励级别。奖励发放时间一般为次年评估前后。
咨询电话:54836195/15026797920
联系人:洪家祺
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328室/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4室
实验室与装备处
2023年6月7日
附件1.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服务信息备案指南.doc
附件2.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填报模板.xls